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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 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 年1 月1 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依據(jù)國稅發(fā)〔2005〕9 號文件的規(guī)定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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