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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報廢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吱嗷 2023/05/24 10:32:59  字體:

發(fā)現(xiàn)存貨毀損或報廢,是指存貨盤存時依然存在,但是已經損壞或報廢等,不再具有存貨原有的功能和價值,比如食品或藥品等保質期限的,已經超過商品上標注的保質期限。

1、報經批準前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對于盤存發(fā)現(xiàn)存貨毀損或報廢的,應在“存貨盤存報告單” 單獨列示數量、賬面金額等,作如下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說明:不屬于稅法規(guī)定的“非正常損失”的,則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2、報經批準后的會計處理

對于盤存發(fā)現(xiàn)存貨毀損或報廢的,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1)屬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應收款—責任人賠償款

       原材料等(殘料估價)

       管理費用(賠償不足部分)

       貨:待處理財產損溢一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屬于有財產保險的非正常損失,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賠償不足部分)

       其他應收款—保險賠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3、存貨毀損或報廢的增值稅處理

正確區(qū)分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屬于稅法規(guī)定的“非正常損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否則就不需要轉出。

4、存貨毀損或報廢的企業(yè)所得稅處理

對于存貨盤點發(fā)現(xiàn)的毀損或報廢損失,應按照25號公告辦理。

(1)及時在會計上進行資產損失確認處理

根據25號公告第四條規(guī)定,只有企業(yè) “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才能在當年度申報稅前扣除。因此,存貨盤虧的,應及時通過企業(yè)內控程序做出審批決定,以便及時在會計上做出 “損失處理”。

(2)稅前扣除損失金額的計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第八條規(guī)定,對企業(yè)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成本減除殘值、保險賠款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毀損、報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條規(guī)定,企業(yè)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存貨毀損、報廢稅前扣除的損失金額二存貨賬面成本-責任人賠款-保險賠款+增值稅進項轉出額

【提醒】財稅[2009157號說的“賬面凈值”或“成本”,實際上是指計稅基礎,而不是會計上確認的“賬面凈值”或“成本”,需要注意二者之問間的稅會差異。

(3)應收集并留檔備查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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