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應屆畢業(yè)生注會報名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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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諾 書
本人是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根據(jù)北京市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有關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規(guī)定,在考試報名時需出示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原件。此次報名時暫未領到畢業(yè)證書,但本人承諾,在2005年8月18日至23日期間,持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原件領取準考證。屆時如果未能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原考試報名作廢,報名費及考務費不再要求退還。此外,本人注意到本人的報名IC卡中寫有應屆生標記,下一次持卡報名時應攜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向報名處申請消除該記錄。
本承諾書需學校蓋章,以證明是全日制應屆大專以上畢業(yè)學歷。
學校意見: 承諾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注意:持此承諾書經(jīng)學校蓋章后辦理報名手續(xù)時,需出示本人學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