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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21、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fā)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決定。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應當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不再需要經過股東會作決議,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3、新《公司法》設置了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①公司連續(xù)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③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發(fā)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公司全體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fā)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5、發(fā)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chuàng)立大會。發(fā)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chuàng)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fā)起人返還。創(chuàng)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fā)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chuàng)立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在創(chuàng)立大會后不得抽回股本。在創(chuàng)立大會后不得抽回股本。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①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⑤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⑥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情形。
監(jiān)事會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召集股東大會,但是不能召集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7、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8、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有限責任公司為3~13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29、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30、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
31、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重點)
⑴增加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粕鲜泄驹O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的主要職責在于對控股股東及其選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與公司進行的關聯(lián)交易等進行監(jiān)督。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權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窃鲈O關聯(lián)關系董事的表決權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lián)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與前面所學內容相區(qū)別: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2、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33、股東代表訴訟(股東間接訴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4、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35、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分立、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6、公司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7、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重點)
⑴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yè)、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⑵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yè)、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浅袚Y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不依法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如數補足應當提取的金額,可以對公司處以2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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