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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關于08年注評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2008-11-14 16:35  【 】【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8]78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08年度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注冊資產(chǎn)
評估師 

資產(chǎn)評估 

100 

60 

經(jīng)濟法 

100 

60 

財務會計 

100 

60 

機電設備評估基礎 

100 

60 

建筑工程評估基礎 

100 

60 

  二、領證注意事項:

  1、成績合格的2008年度非首次報名考生(即老考生),請于2008年11月28日-29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wǎng)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考試名稱、考生姓名、報名序號,并注明“部分科目合格”或“已全部合格”。2008年首次報名的考生,于審核時已交過照片,不需要再次提交。

  2、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評中心補交,并于補交后的第三個周三前來領取證書。

  3、部分科目合格、并已于11月29日前交過照片的考生請于2008年12月5日—6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qū)唐山道52號)一樓服務大廳領取單科合格證書。

  4、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人員,由于人事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fā)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領證時間網(wǎng)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www.tjkpzx.com)。

  5、考生本人領取合格證書,請出示準考證。

  6、準考證丟失的,需本人前來領取,不得由他人代領。如知道報名序號,領取時請出示本人身份證;如不知道報名序號,請先撥打96888222(移動用戶撥打:125902012)查詢報名序號,再憑本人身份證領取。

  7、委托他人代領證書的,須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并出示代領人身份證。

  8、領取證書后,準考證由考評中心收回。

  9、證書費:每證7元。

  10、領證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