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承兌實際上是承諾付款,只有承兌人承諾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問題,所以,提示承兌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拿著票去找付款人,問他票據到期后會不會給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兌,那么持票人就等著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絕承諾到期付款,就是拒絕承兌,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開具拒絕證明,然后拿著拒絕證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權;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后拿著票據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提示承兌期限:
1、見票即付的票據(銀行匯票、本票、支票)無需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提示付款期限: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這里老師有一個表格您可以參見表格來理解一下:
票據種類 | 提示承兌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匯票 | 銀行匯票 | 無需承兌 | 出票日起1個月 | |
商業(yè)匯票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 | 到期日起10日 |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見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個月 | |||
本票 | 無需承兌 | 出票日起2個月 | ||
支票 | 無需承兌 | 出票日起10日 |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