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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沖刺復習: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10/12 09:25:24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一、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勞動合同的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解釋:在我國勞動者包括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我國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用人單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

  2.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法定性。當事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不得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無效。

  3.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地位在發(fā)生變化。

  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提示:國辦院校的教職工比照《公務員法》執(zhí)行。

  2.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

  提示:后勤人員:機關車隊、食堂、保潔等,都屬于這一項。

  3.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判斷題

  ◎境內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適用勞動合同法;但是會計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

  【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也適用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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