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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12月8日-18日

來源: 編輯: 2008/12/04 15:56:56 字體:

關于2009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財政所,市直各部門,各行政、企事業(yè)單位,各位考生:

  按照省財政廳《關于2009年全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考{2008}12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將我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省財政廳、人事廳《轉發(fā)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67號)及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省財政廳、人事廳《轉發(fā)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636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的報名條件規(guī)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二)報名時間

  1、網上報名時間:

  12月8日—18日,直接登陸會計行業(yè)管理網網站報名。

  2、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確認時間:12月8日至12月18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雙休日休息)。

  (三)報名地點

  1、網上報名:

 ?。?)考生應自行上網報名;

  (2)對沒有條件上網及采像條件的考生,我市設有一處報名服務點——桐城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財政窗口(聯(lián)系電話:6209011),免費為考生提供網報服務;

  2、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確認地點

  桐城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財政窗口(聯(lián)系電話:6209011)。

  (四)報名程序

  1、自行登陸網站,查看報名須知,進行報名,沒有上網條件的考生前往報名服務點上網進行報名;

  2、打印報名表,考生簽名后,自送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行政公章;

  3、攜帶簽章后的報名表、有效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學歷證書等有效證件,前往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地點,進行報名確認。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證書;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每個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級別的考試。

  三、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16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四、考試大綱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繼續(xù)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

  五、收費標準

  2009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物價局核定標準執(zhí)行,統(tǒng)一收費、統(tǒng)一管理。

  考務報名費:66元/門(依據皖價費[2006]240號文)。

  六、其他注意事項

 ?。ㄒ唬﹫竺y(tǒng)一采取網上采集相片,為了確保相片質量,請考生采用高質量、高像素攝像頭(相片標準:114*156)。

 ?。ǘ┛忌顚憟竺畔r必須正確填入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號碼。

 ?。ㄈ┱埜魑豢忌A艉脠竺U費收據和報名信息確認表,以便領取準考證。

 ?。ㄋ模士甲C發(fā)放時間: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節(jié)假日休息),憑有效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證件)領取。

 ?。ㄎ澹﹨⒓涌荚嚂r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證件,不予參加考試。

 ?。┵Y格證書發(fā)放:

  1、考試全科合格人員由市人事局辦理資格證書。

  2、中級部分科目合格人員由市財政局按有關規(guī)定核發(fā)成績通知單。

 ?。ㄆ撸﹤卧鞂W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的,即取消考試資格,兩年內不得再報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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