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歸納: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自你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jù)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并沒有實際意義。
(2)說道舉證的問題 因為這個借款合同是一個普通債權債務關系 所以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 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不斷地在主張債權 那么只能是由你來舉證 債務人沒有為此舉證的義務;
在實際操作中最簡單又有效的留證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張債權的時候 如果對方承諾一個還款期限 那么就請對方留個字據(jù) 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則你可以據(jù)此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兩年內,你可以通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國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間選擇,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保護 但是債務人愿意履行 法院不強制干預
《民法通則》對借款糾紛規(guī)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睹穹ㄍ▌t》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例題】2002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并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還款期為2003年12月1日前。但是乙將此事忘記,直到2006年12月1日才想起。此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是(?。?。
A.2002年12月1日
B.2003年12月1日
C.2005年12月1日
D.2006年12月1日
參考答案 B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因為有明確的還款期限的,應以還款期限作為“應當知道”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