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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分享:視同銷售總結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5/03 13:41:45 字體: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給廣大會計人提供了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及便捷的交流機會。壇子里經(jīng)常可以看到很多學員們將自己整理的學習筆記、知識點總結、錯題解析、備考經(jīng)驗及學習心得發(fā)布出來,供大家一起來分享!以下是網(wǎng)校學員“litengjiaowu”整理的關于《中級會計實務》“視同銷售”的總結。

項目

會計

增值稅

所得稅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確認收入 銷售,銷項稅 銷售,征
(2)銷售代銷貨物; 確認收入 銷售,銷項稅 銷售,征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不確認收入 銷項稅 不視同銷售,不征
(4)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不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銷項稅 不視同銷售,不征
(5)將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銷項稅 視同銷售,征
(6)將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銷項稅 視同銷售,征
(7)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不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銷項稅 視同銷售,征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銷項稅 視同銷售,征
(9)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銷項稅 視同銷售,征
(10)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企業(yè)內(nèi)的) 不確認收入 不視同銷售,進項稅轉出 不視同銷售,不征
(11)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不確認收入 不視同銷售,進項稅轉出 視同銷售,征
(12)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個人福利、集體福利。 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銷項稅 視同銷售,征
(13)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不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銷項稅 視同銷售,征
(14)將本企業(yè)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用于市場推廣,交際應酬 不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銷項稅 視同銷售,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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