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
第十七章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備考指導八、前期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
重要的前期差錯,應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前期差錯的重要程度,應根據差錯的性質和金額加以具體判斷。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fā)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fā)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
追溯重述法的會計處理與追溯調整法思路相同。
四個步驟:
對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錯,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更正。
確定前期差錯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可以從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間開始調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額,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也應當一并調整,也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