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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經(jīng)典試題】
甲企業(yè)委托乙單位將A材料加工成用于直接對外銷售的應(yīng)稅消費品B材料,消費稅稅率為5%。發(fā)出A材料的實際成本為979 000元,加工費為29 425元,往返運費為9 032元(可按7%作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假設(shè)雙方均為一般納稅企業(yè),增值稅稅率為17%。B材料加工完畢驗收入庫時,其實際成本為( )元。(計算結(jié)果保留整數(shù))
A、1 374 850
B、1 069 900
C、1 321 775
D、1 273 325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物資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979 000+29 425)÷(1-5%)=1 061 500(元),受托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1 061 500×5%=53 075(元),B材料實際成本=979 000+29 425+9 032×(1-7%)+53 075=1 069 900(元)。
【該題針對“委托加工取得存貨成本的計量”知識點進行考核】
委托加工取得存貨成本的計量
注意1:如為一般納稅人,對方要按照加工費用收取17%的增值稅,對于受托方來講是銷項稅,而對于委托方來講是進項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不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的增值稅就要計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注意2: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①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對外銷售,消費稅就應(yīng)該計入存貨成本;②如果收回后繼續(xù)用于生產(chǎn)應(yīng)稅消費品,消費稅記入“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待以后環(huán)節(jié)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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