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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分享:合同約定不明時的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1/21 09:37:03 字體:

  1、總原則: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具體規(guī)則

  (1)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按規(guī)定履行。

 ?。?)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3)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4)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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