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考試科目《中級會計實務》第十章 股份支付
知識點五: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
●股份支付中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應當以市場價格為基礎。
●一些股份和股票期權并沒有一個活躍的交易市場,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考慮估值技術。 通常情況下,企業(yè)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并根據(jù)股份支付協(xié)議的條款的條件進行調整。
一、股份
對于授予職工的股份,企業(yè)應按照其股份的市場價格計量。如果其股份未公開交易,則應考慮其條款和條件估計其市場價格。例如,如果股份支付協(xié)議規(guī)定了期權股票的禁售期,則會對可行權日后市場參與者愿意為該股票支付的價格產(chǎn)生影響,并進而影響該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
二、股票期權
對于授予職工的股票期權,因其通常受到一些不同于交易期權的條款和條件的限制,因而在許多情況下難以獲得其市場價格。如果不存在條款和條件相似的交易期權,就應通過期權定價模型來估計所授予的期權的公允價值。
期權定價方法主要有二項式模型定價、風險中性概率定價、布萊克-斯科爾斯模型(簡稱B-S模型)定價。
在選擇適用的期權定價模型時,企業(yè)應考慮熟悉情況和自愿的市場參與者將會考慮的因素。所有適用于估計授予職工期權的定價模型至少應考慮以下因素:(1)期權的行權價格;(2)期權期限;(3)基礎股份的現(xiàn)行價格;(4)股價的預計波動率;(5)股份的預計股利;(6)期權期限內的無風險利率。
此外,企業(yè)選擇的期權定價模型還應考慮熟悉情況和自愿的市場參與者在確定期權價格時會考慮的其他因素,但不包括那些在確定期權公允價值時不考慮的可行權條件和再授予特征因素。確定授予職工的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還需要考慮提早行權的可能性。
1.期權定價模型的輸入變量的估計
在估計基礎股份的預計波動率和股利時,目標是盡可能接近當前市場或協(xié)議交換價格所反映的價格預期。在通常情況下,對于未來波動率、股利和行權行為的預期存在一個合理的區(qū)間。這時應將區(qū)間內的每項可能數(shù)額乘以其發(fā)生概率,加權計算上述輸入變量的期望值。
2.預計提早行權
出于各種原因,職工經(jīng)常在期權失效日之前提早行使股票期權?紤]預計提早行權對期權公允價值的影響的具體方法,取決于所采用的期權定價模型的類型。但無論采用何種方法,估計提早行權時都要考慮以下因素:(1)等待期的長度;(2)以往發(fā)行在外的類似期權的平均存續(xù)時間;(3)基礎股份的價格(有時根據(jù)歷史經(jīng)驗,職工在股價超過行權價格達到特定水平時傾向于行使期權);(4)職工在企業(yè)中所處的層級(有時根據(jù)歷史經(jīng)驗,高層職工傾向于較晚行權);(5)基礎股份的預計波動率(一般而言,職工傾向于更早地行使高波動率的股份的期權)。
3.預計波動率
預計波動率是對預期股份價格在一個期間內可能發(fā)生的波動金額的度量。期權定價模型中所用的波動率的量度,是一段時間內股份的連續(xù)復利回報率的年度標準差。波動率通常以年度表示,而不管計算時使用的是何種時間跨度基礎上的價格,如每日、每周或每月的價格。一個期間股份的回報率(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負值)衡量了股東從股份的股利和價格漲跌中受益的多少。
4.預計股利
計量所授予的股份或期權的公允價值時是否應當考慮預計股利,取決于被授予方是否有權取得股利或股利等價物。
如果職工被授予期權,并有權在授予日和行權日之間取得基礎股份的股利或股利等價物(可現(xiàn)金支付,也可抵減行權價格),所授予的期權應當像不支付基礎股份的股利那樣進行估價,即預計股利的輸入變量應為零。相反,如果職工對等待期內或行權前的股利或股利等價物沒有要求權,對股份或期權在授予日公允價值的估計就應考慮預計股利因素。
5.無風險利率
無風險利率一般是指期權行權價格以該貨幣表示的、剩余期限等于被估價期權的預計期限(基于期權的剩余合同期限,并考慮預計提早行權的影響)的零息國債當前可獲得的內含收益率。如果沒有此類國債,或環(huán)境表明零息國債的內含收益率不能代表無風險利率,應使用適當?shù)奶娲省?
6.資本結構的影響
●沒有稀釋效應:通常情況下,交易期權是由第三方而不是企業(yè)簽出的。當這些股票期權行權時,簽出人將股份交付給期權持有者。這些股份是從現(xiàn)有股東手中取得的。因此,交易期權的行權不會有稀釋效應。
●有稀釋效應:如果股票期權是從企業(yè)簽出的,在行權時需要增加已發(fā)行在外的股份數(shù)量(要么正式增發(fā),要么使用先前回購的庫存股)。假定股份將按行權價格而不是行權日的市場價格發(fā)行,這種現(xiàn)實或潛在的稀釋效應可能會降低股價,因此期權持有者行權時,無法獲得像行使其他方面類似但不稀釋股價的交易期權一樣多的利益。這一問題能否對企業(yè)授予股票期權的價值產(chǎn)生顯著影響,取決于各種因素,包括行權時增加的股份數(shù)量(相對于已發(fā)行在外股份數(shù)量)。如果市場已預期企業(yè)將會授予期權,則可能已將潛在稀釋效應體現(xiàn)在了授予日的股價中。企業(yè)應考慮所授予的股票期權未來行權的潛在稀釋效應,是否可能對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構成影響。企業(yè)可修改期權定價模型,以將潛在稀釋效應納入考慮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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