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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會經濟法:被監(jiān)管主體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行為的處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2/22 11:08:10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十一章 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五、被監(jiān)管主體及有關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和違反外匯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一、被監(jiān)管主體及其他有關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1.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外匯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2.監(jiān)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證件的,被監(jiān)督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二、違反外匯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逃匯 違反規(guī)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 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td>
非法套匯 違反規(guī)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向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等 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 共有9項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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