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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預習:電子支付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2/23 08:41:21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十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四、電子支付概述

  1.電子支付的概念和特點

  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以下簡稱客戶)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fā)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網上銀行,電話銀行)

  2.電子支付的當事人

 ?。?)網上支付的當事人往往涉及發(fā)出電子支付指令的客戶、接受電子支付指令的客戶、提供電子支付網絡環(huán)境服務的經營商、銀行、取得《支付業(yè)務許可證》并提供支付服務的非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等;移動支付的當事人一般會涉及發(fā)出電子支付指令的客戶、接受電子支付指令的客戶、提供移動通訊服務的經營商、銀行、支付機構等。

 ?。?)在電子支付關系中,銀行起著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中介機構的作用。一般而言,接受客戶委托發(fā)出電子支付指令的發(fā)起銀行稱作“發(fā)起行”;電子支付指令接收人的開戶銀行或接收人未在銀行開立賬戶而電子支付指令確定的資金匯入銀行稱為“接收行”。

  (3)在支付機構參與電子支付業(yè)務的情況下,支付機構接受客戶備付金的,應當在商業(yè)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備付金。

 ?、僦Ц稒C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托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

 ?、谥Ц稒C構不得辦理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經特別許可的除外。

 ?、壑Ц稒C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yè)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且在該商業(yè)銀行的一個分支機構只能開立一個各付金專用存款賬戶。

 ?、苤Ц稒C構應當與商業(yè)銀行的法人機構或授權的分支機構簽訂備付金存管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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