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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審計詢問是審計執(zhí)法取證中常用的方法,也是發(fā)現經濟大案要案線索的重要途徑。審計詢問方法與技巧得當,設計巧妙,對快速形成充分的審計證據必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審計詢問是審計主客體之間的一種交流方式。所謂審計詢問方法與技巧,是指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根據事先擬定的詢問策略,運用語言學的規(guī)則和邏輯學原理,向被審計詢問對象提出問題了解情況的具體方法和技能。而發(fā)問則是審計詢問語言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發(fā)問技巧的正確選擇,對審計詢問活動的順利推進,完成審計詢問任務、擴大審計成果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審計實踐中,可結合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選用如下審計詢問方法與技巧:
一、試探式發(fā)問
這是以試探被審計詢問對象想法,摸清其底細為目的的一種發(fā)問方法。主要用于初次審計詢問或發(fā)現重大問題再次審計詢問或對審計詢問抵觸情緒比較強的對象。試探的內容可以是被審計詢問對象的認識程度、個性特點、心理狀態(tài)、反審查伎倆、重要審計事實,也可以試探一下掌握的某一審計證據是否屬實,某一推測是否正確等。試探式發(fā)問一般是從問題外圍或者是不直接相關的問題問起,也可以適當穿插些個別較為重大的問題,實施“火力偵察”。如有特定的目標,提問應具有明確的針對性,反之,可從不同的側面了解相關情況。也可以直接的方式向其提出已經掌握的某一事實、某一推測,以確定其真?zhèn)?。還可采用旁敲側擊、引而不發(fā)的謀略,試探所需要明確的問題??傊?,采用此法,用語要委婉、含蓄、言簡而容量大,富有進退空間。審計實踐中,這種方法使用比較普遍,有利于增加線索,擴大效果。
二、迂回式發(fā)問
即從外圍問題入手,選擇隱蔽的審計詢問途徑,待時機成熟時,再提出要害問題的一種審計詢問方法。主要適用于:證據較少,且證明力不強;被審計詢問對象態(tài)度不好且有退路可辯解;違法違紀數額較大,心理負擔較重,正面發(fā)問難以奏效等。采用迂回式發(fā)問,應對有關問題進行周密設計編排,確定恰當的發(fā)問次序,先提一些看似簡單而與準備圍攻問題沒有明顯關系,其實卻有內在聯(lián)系或因果關系的問題,在不暴露審計詢問意圖的情況下,迫使被審計詢問對象如實供述,當提到實質性問題時,當其明白意圖時,為時已晚,不得不回答最后的關鍵問題。采用此法,提出前后問題要有嚴密的邏輯性,提出的外圍問題要盡一切可能,把退路堵死;還應注意隱蔽詢問意圖,提問時,語言要盡可能地平緩,使其放松戒備,減少心理壓力,在不知不覺中如實交待問題。
三、跳躍式發(fā)問
即跳過被審計詢問對象的思維定式和心理防線,直插其防守薄弱環(huán)節(jié)的一種發(fā)問方法。這種方法適合那些已熟悉和掌握財經法律法規(guī)及審計情況,已編好了謊言想好了對策的被審計詢問對象。跳躍式發(fā)問,表面上看起來所提問題零亂無序,實際上是按一定的意圖分進合擊。把一些關鍵的問題散布在不同的側面,從不同的角度提出問題,使其猜不透所提問題與關鍵問題有什么聯(lián)系,失去制造假口供和推斷審計人員掌握證據情況的可能性,待回話中的矛盾逐漸暴露時,一舉戳穿諾言,再將零碎的真實的情節(jié)系統(tǒng)地固定起來,形成完整的審計詢問證據鏈條。
四、含蓄式發(fā)問
含蓄式發(fā)問就是用旁敲側擊或一語雙關的方式,暗中點出問題的一種含不露點不破的發(fā)問技巧。這種發(fā)問技巧適用于掌握證據不夠確定、充分;需要保護證據來源或試探被審計詢問對象底細等情況。含蓄式發(fā)問主要是借助于用語的婉轉手法,以減少或避免對其心理的刺激,發(fā)生正面沖突。這種發(fā)問技巧審計詢問人處境主動,攻守自如,可隨時掌握主動權;還可以使其造成判斷失誤。如果含蓄點出的是事實或情節(jié),屬于審計的關鍵問題,通過察言觀色,發(fā)現已經擊中其要害的,就可進一步加大力度,乘勢追擊,變被動為主動。
五、直接式發(fā)問
就是直接針對被審計詢問對象事實和心理要害,單刀直入正面強攻的一種發(fā)問方法。適用于審計證據確鑿而被審計詢問對象不如實承認;提出的問題簡單明了是其能夠回答;事關審計定性必須要正面回答的;對其已說清的事實又不承認的。采用這一提問方法的前提是必須有確鑿有力的證據作為后盾,具體有直問、質問、反問、揭露、批駁等形式。直問、質問是針對預計不會如實回答的對象所采用的;反問、揭露、批駁是則適用于確實沒有如實回答問題的對象的。采用直接式發(fā)問,是把關系事實性質的問題直接提出來,要注意提出的問題必須有確鑿、充分的審計證據作基礎;使用的審計證據必須有連續(xù)追問的準備;審計詢問的提出具有突然性,使其毫無思想準備,又無法回避;審計詢問的態(tài)度要堅決,語言要肯定,形成一種泰山壓頂的氣氛,迫使其防線崩潰,如實回答。
六、循序式發(fā)問
就是將問題由表及里、由淺入深、由遠而近、環(huán)環(huán)相扣逐項搞清的一種發(fā)問技巧。一般用于證據不夠確實、充分或只有間接證據;審計意圖已經暴露,被審計詢問對象尚未說出事實真相;審計詢問結束,開始重新仔細固定審計證據時;多項違法違紀行為并存的情況等。采用循環(huán)式發(fā)問時,一般是根據一定順序排列好問題,按照客觀事物之間存在的邏輯關系先易后難,先輕后重,由前而后,按時間或事情發(fā)生的經過,逐步推進詢問,直至將違法違紀事實全部搞清。實施循序式發(fā)問時,應注意問題之間要有嚴密邏輯聯(lián)絡,發(fā)問的次序應遵循一定的聯(lián)系,切不可任意打亂或超越,以免影響審計詢問的效果。
七、命題式問題
即提出一個方向明確、范圍清楚的題目,讓被審計詢問對象在指定的范圍內做詳細的供述。常適用于:提出一個新的問題時;剛剛突破的重大問題,需要獲得詳細供述時;詢問一些只掌握線索但底數不清的問題時。這種發(fā)問中的命題可以是一個總問題,也可以是某一個具體問題。被審計詢問對象在題目指定的范圍內可以自由陳述,因而暗示性較小,一般能獲得較為具體、客觀的陳詞,而且不易暴露審查底細。命題發(fā)問的前提是被審計詢問對象愿意回答問題,而不是問一句答一句或不愿開口講話的情形。命題的提出,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過于具體或籠統(tǒng)的命題,都將影響被審計詢問對象說清問題。
八、立體式發(fā)問
這是為了獲取被審計對象的詳細陳述,把問題按照審計事實縱向和橫向發(fā)展排列順序提出問題的一種發(fā)問技巧。一般用于被審計對象已經承認了違法違紀事實,但陳述不徹底的情況,特別是審計結束時最后審計詢問被審計對象,一般都可以運用此法。立體式發(fā)問,主要是運用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互相制約的規(guī)律,對每個問題都自始至終地從事到人、從人到事、從前因到后果,按照違法違紀構成的要件結合具體情節(jié),進行縱橫交錯的重復審計詢問,原來筆錄中的矛盾漏洞能充分地暴露,不盡不實的陳詞也能得到補充和修正,從而形成準確、完整的證據鎖鏈。
隨著審計新方法、新經驗的推陳出新,審計詢問的方法與技巧也因人而異,因事而異。所以上述審計詢問方法與技巧的運用也不能生搬硬套。審計人員一定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靈活運用,謹慎從事,如此才能發(fā)現更多的案源線索及大案要案,達到審計預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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