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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對學習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這個科目的一點兒感受。千萬不要小看這些基礎部分知識,對于學習法律知識基礎內容是相當重要的。
想必大家都看過很多的法律條文,但是不曉得大家可曾留意過,很多的法律條文都長得很是相似,只不過是期間有幾個關鍵詞不同。教材中也提及到,作為法律法規(guī)行文規(guī)定,立法表述意思的句式都是嚴格相同,有規(guī)律可循的。比如說,“有權………”、“享有………權利,可以………”、“有………義務”、“禁止………”等等。大家千萬不要小看了這個細節(jié),學習法律最重要的是掌握些什么?就是要掌握法規(guī)條文具體是如何規(guī)定的,在法律規(guī)范范疇內,我們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那么,我們就要去熟知條文??墒?,說實話條文規(guī)定實在太多,而且都很相似,整篇整篇的文字看一會兒就讓人頭暈,很難繼續(xù)看下去。所以我們在學習過程中就要找尋規(guī)律,去理解性記憶,否則學起來你會覺得非常累,而且久而久之亦會產(chǎn)生厭煩情緒。所以我們就要盡量避免這樣的情況發(fā)生,那么我們就必須要去找尋比較理想、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
對于如何學習、理解記憶法律條文,下面我舉個例子來跟大家簡單探討一下。我隨便找了一條法律條文,2006年起開始施行的《證券法》。其中第三十六條,“公開發(fā)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fā)行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fā)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這條條文比較簡單,當我們初見時應當首先注意其句式“………應當………”,你就會清楚前面是條件,后面是規(guī)定。而且要清楚這是關于證券法的規(guī)定。條件是什么?關于公開發(fā)行股票的代銷、包銷期限,而且是具體期限屆滿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作為當事人應該做些什么?應當在限期內將相關具體情況報知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備案。簡單一句話,符合情況,當事人應當履行完成何種義務。所以,對于具體法規(guī)條文我們沒有必要去死記硬背,這樣就可以清楚、輕松地理解記憶下來,考試的時候我們也不必去將原條文一字不差進行闡述,只要你掌握了句式并將意思準確闡明、說明問題,就可以拿到相應的分數(shù)了。
另外,還要說明一點,法律偏向文字性,這都無可非議。法律其實在很多的時候都是在和我們玩文字游戲,中國漢語的表達繁冗多意,稍為不慎就有可能會落入陷阱。比如說,條文中多會出現(xiàn)“以上”、“以下”、“以內”、“不滿”、“以外”等字樣,那么當我們在看到這些字樣的時候就應該多加注意。這些詞匯主要是界定了一個界限,具體的臨界值是應當包含在內還是應當排除在外,就值得我們去留意了。這些地方就需要我們更多的去理解、辨別,單靠強行記憶顯然是不夠的。一般來說,通常“以上”、“以下”、“以內”這些字樣出現(xiàn)的話多是限定內涵括臨界值,“不滿”、“以外”則是不包括臨界值的。例如說,《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中所規(guī)定的“十八周歲以上”,就包括了年滿十八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就是指的包括年滿十六周歲不包括年滿十八周歲。
綜上,便是我對學習《經(jīng)濟法》科目,甚至是學習法律方面的一點個人見解。法律雖然說學習起來比較枯燥,但是也是有竅門的,只要我們尋找到合適的突破點,你會發(fā)現(xiàn)其實學起來還是蠻有意思的,也就會自然產(chǎn)生興趣了。只要我們在學習中找尋到對應的關鍵點、關鍵詞匯,你會發(fā)現(xiàn),其實這個科目的學習真的是如此的簡單。關于更為細致的一些細節(jié),我們在日后學習過程中再慢慢進行逐步探討、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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