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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yè)發(fā)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yè)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yè)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guī)定實際發(fā)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至(5)略,注意(6)。
(6)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yè),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yè)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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