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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納稅期限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quán)或者管理權(quán)的當月,(交付的當月)。以合同、協(xié)議載明的車船交付日期,或者以購買車船的發(fā)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二、納稅地點: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申報繳納: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其他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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