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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知識點總結:存量房地產的扣除項目的確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11/20 11:09:04 字體:

  存量房地產的扣除項目的確定:

 ?。?)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新增: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fā)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fā)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允許扣除。

 ?。?)轉讓環(huán)節(jié)的稅金: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契稅。

  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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