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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競價與成交
一、競價原則(掌握)
原則: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
(一)價格優(yōu)
先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yōu)先于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yōu)先于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二)時間優(yōu)先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yōu)先于后申報者。先后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教材例題」有甲、乙、丙、丁投資者四人,均申報賣出X股票,申報價格和申報時間分別為:甲的賣出價10.70元,時間13:35;乙的賣出價格10.40元,時間13:40;丙的賣出價10.75元,時間13:25;丁的賣出價10.40元,時間是13:38.那么這四位投資者交易的優(yōu)先順序為:丁、乙、甲、丙。
二、競價方式(掌握)
方式:集合競價和連續(xù)競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采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00~15:00為連續(xù)競價時間。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采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00~14:57為連續(xù)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一)集合競價
1.概念
集合競價,是指對在規(guī)定的一段時間內(nèi)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2.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
?。?)可實現(xiàn)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如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上海證券交易所則規(guī)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中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xù)競價。
(二)連續(xù)競價
1.概念連續(xù)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xù)撮合的競價方式。
按照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guī)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托當日有效。另外,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未來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xù)競價。深圳證券交易所還規(guī)定,連續(xù)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收盤集合競價。
2.成交價格確定原則
連續(xù)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位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買入申報價格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賣出申報價格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教材例題」某股票即時揭示的賣出申報價格和數(shù)量及買入申報價格和數(shù)量如表所示。若此時該股票有一筆買入申報進入交易系統(tǒng),價格為15.37元,數(shù)量為600股,則應如何成交?
某股票某日交易時即時揭示的買賣申報價格和數(shù)量
買賣方向 | 價格(元) | 數(shù)量(股) |
賣出申報 | 15.37 15.36 15.35 | 1000 800 100 |
買入申報 | 15.34 15.33 15.32 | 500 1000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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