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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人考辦函[2010]19號
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及駐禪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0〕25號)精神,現(xiàn)將我市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資格考試全省實行網上報名。凡在廣東省參加考試的,均須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并經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等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xù)。
?。ㄒ唬?報名時間和地點
1、“網上報名”:2010年4月20日9:00—5月21日17:00。在上述時間區(qū)間內,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將開通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24小時不間斷接受考生網上預報名,該預報名須經過網上填表和照片上傳(近期彩色證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20K)等步驟。市直和各區(qū)的考生在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后,須按工作屬地原則再進入佛山市直或各區(qū)報名點進行報名。
2、“報名確認”:佛山市報名確認時間定于2010年5月17日至21日。
3、“報名確認”地點:按工作屬地原則,各區(qū)報名確認地點在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詳細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見附件),市直和禪城區(qū)單位報名確認地點在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地址:禪城區(qū)綠景一路26號三樓,聯(lián)系電話:83874123)。各區(qū)考生或單位(集體報名)持規(guī)定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相應各區(qū)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xù)。
各區(qū)必須在規(guī)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工作,并將有關報名材料報送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ǘ﹫罂紬l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見附件。
二、 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 試 時 間 | 級 別 | 科 目 | |
10 月 17 日 | 上午9:00-11:30 | 初、中級 |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
下午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 | ||
上午9:00-12:00 | 高級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
下午14:00-17:00 |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三、考試方式和內容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fā)省人社廳用印的《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fā)國家審計署用印的成績合格證書。
(一)考試方式
1.初、中級資格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高級資格試題為主觀題。
2.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題型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題,每道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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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級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yè)財務管理、企業(yè)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yè)財務審計。
2.高級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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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點,主要負責深圳考區(qū)的考生。考場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ǘ士甲C的獲取
準考證由人事考評辦負責發(fā)放,具體發(fā)放的時間、地點請留意佛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站公告(www.fsksz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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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2006〕463號和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初、中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高級按每科100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區(qū)將考務費上繳市財政專戶(單位名稱:代理佛山市財政非稅收入專戶,銀行賬號:2013021011932130030,開戶銀行:工行佛山分行營業(y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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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征訂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的通知》(審考辦字〔2010〕2號),2010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www.auditexam.cn。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10年修訂版),共2冊。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技術方法》,共6冊。其中,《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為2010年新版,其他為20O5年修訂版。
考試學習參考書征訂由市考評辦負責,各區(qū)收齊考生訂單后,直接向市考評辦聯(lián)系。
附件:1.2010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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