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第三部分
第八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
知識點十三、利潤分配的順序
年初加上本年利潤是可供分配利潤,可用于以下事項,余下的就是未分配利潤。
1.彌補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先優(yōu)先股,再普通股
5.轉作資本或股本的利潤或普通股股利。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