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可以免征營業(yè)稅。這是記者從地稅部門了解到的。地稅部門提醒:個人從事相關(guān)行為交易也要講稅收籌劃,事先咨詢一下地稅機關(guān)。
地稅部門介紹,享有此政策需要房屋持有人提供自住戶籍證明復印件,無戶籍在京購房和京籍人戶分離者,需提供該住宅所在地居委會的證明,而且自其支付第一筆購房款之日起,至其銷售該住房之日止,必須期滿一年(含一年)以上。
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yè)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適用稅率為5%。比如,王先生個人2003年7月10日以20萬元購買一套普通住宅,2004年7月5日欲以25萬元將這套住宅賣掉,則王先生應(yīng)納營業(yè)稅為:(25-20)×5%=0.25萬元。如果王先生等幾天再賣,即達到購買并居住超一年的要求,銷售時免征營業(yè)稅,可節(jié)省2500元,這對于普通家庭確實不是個小數(shù)目。
北京市自有住宅使用超一年銷售時免征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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