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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稅局對欠稅實行公告制度

2004-11-3 16:54 湖南國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從10月份起,湖南省國稅局為了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推動依法誠信納稅,保障國家稅收利益,對欠稅實行公告制度:一是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發(fā)揮欠稅公告在欠稅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欠稅公告作為清繳欠稅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推動“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活動的深入開展;二是廣泛宣傳,深入學習。省局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納稅人廣泛宣傳,讓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知曉欠稅公告的意義和必要性,了解欠稅公告的規(guī)定,促進納稅人主動繳納欠稅,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三是精心實施,認真落實。公告前,稅務機關要深入細致地對納稅人欠稅情況進行確認,以正式行文的形式簽發(fā)公告決定;公告后,稅務機關對于欠稅人應當依法進行催繳,按日加收滯納金,直至依法運用相關法定手段強制執(zhí)行,大力清繳欠稅,不得以欠稅公告代替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zhí)行等稅收征管措施;四是做好工作,防止新欠。在欠稅公告中,稅務機關應注意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公告與欠稅無關的其他信息,并通過強化稅源監(jiān)控,防止新欠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