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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yǎng)納稅意識從學生抓起

2003-7-21 9:51 人民網·劉海明 【 】【打印】【我要糾錯
  7月16日新浪網消息,北京地稅局提醒大學生:暑期打工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規(guī)定: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應納稅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學生可自己到所在地稅機關繳納稅款,也可由企業(yè)代為繳納。

  這是一則挺不起眼的“小”新聞。然而新聞的“含金量”卻一點也不小,因為它涉及到如何培養(yǎng)公民納稅意識的問題,和國家的發(fā)展息息相關。從這種意義上說,北京市地稅部門對大學生發(fā)出的這個提醒,可謂“好雨知時節(jié),當春乃發(fā)生。”

  培養(yǎng)公民的納稅意識是世界各國都比較重視的事情。就我國的情況而言,由于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納稅都由企業(yè)代勞的,而與普通老百姓的關系不大。沒有納稅的機會,自然也就很難養(yǎng)成納稅意識。換句話說,普通公民距離親自去稅務部門納稅的幾率很小。有鑒于此,如何盡快普及全體公民的納稅意識,將以往被普遍“遺漏”的“納稅意識課程”給公民及時補上,則顯得相當緊迫。

  培養(yǎng)納稅意識,當把握好最佳的宣傳時機、瞄準最佳的群體。一句話,選準最佳的突破口。暑假期間,是在校大學生勤工儉學的黃金時間段。這其間,不乏一些大學生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取得不菲的打工收入。如果他們的這筆收入所得達到國家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標準,理應依法向稅務部門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大學生是潛在的就業(yè)對象,不僅其從數量上講占有絕對優(yōu)勢,而且是今后若干年內高收入群體的最大“后備軍”,牢牢在這些人中間樹立起納稅意識,對嚴格執(zhí)行我國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法規(guī),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梢哉f,能不能培養(yǎng)好這樣有發(fā)展?jié)摿θ后w的納稅意識,是關系到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能否得以很好貫徹的關鍵所在。北京市地稅機關瞅準這個時機,及時發(fā)動宣傳攻勢,無疑是找準了最佳的突破口。

  培養(yǎng)納稅意識,應當讓納稅人意識到納稅不僅光榮,更是守法的體現。以往,稅務部門總愛講納稅光榮。問題是,光榮是個很籠統(tǒng)和模糊的概念。對于那些不想以納稅“換取”光榮的人來說,這樣的宣傳也就無能為力。只有將納稅上升到守法還是違法的層面,才能促使納稅對象納稅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而不是榮譽感,因為納稅意識和一般的社會公德意識不同,它具有強制性,沒有這種意識就很可能觸犯法律,不由得不自覺養(yǎng)成。就大學生而言,他們對自己所取得的“第一桶金”究竟該如何分配,可以說,絕大多數人心里并沒有個明確的計劃。在這種情況下,更不要說讓他們自覺想到去稅務局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培養(yǎng)納稅意識,應當讓我們年輕的公民養(yǎng)成良好的納稅習慣,進而影響、帶動周圍的其他人,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一股濃厚的執(zhí)行稅法的氛圍。數年前,筆者和德國人工作時,他們介紹說平時抽的駱駝牌香煙是需要自己繳稅的,當時我覺得不可思議,問他干嗎要自己花錢繳稅呢,沒想到他只是簡單地說了句習慣了。的確,如果納稅成為了一種習慣,那樣以來,不納稅反而是反常的,才有望最終形成全社會成員的納稅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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