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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2000余宗換購房退得個稅

2004-2-17 8:48 羊城晚報·許靜 霍頌芬 莊淑瑩 【 】【打印】【我要糾錯
  2003年,廣州市共有2149戶辦理了個人買賣屋退稅手續(xù),共退個人所得稅金額達527萬元,退稅戶數(shù)與金額分別比2002年增長了40%和70%以上。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1999年出臺了個人購房辦退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凡個人出售及新購住房均坐落在廣州地區(qū)范圍(含兩區(qū)兩市)內(nèi),并且在一年內(nèi)進行換購住房的納稅人可以辦退由市調(diào)房總站按住房轉(zhuǎn)讓收入全額1.3%代征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辦理退稅手續(xù),應該首先到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越秀征收管理分局征收服務廳辦理地方稅收稅源注冊登記,領取“廣州市財政收入退庫申請表”填寫后連同廣州市地方稅收稅源注冊表、個人所得稅完稅證原件、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在廣州市任何商業(yè)銀行開戶的活期存折賬號頁復印件、購房發(fā)票和買賣合同或者房產(chǎn)證以及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等交回稅局申請辦理退稅。 

  在具體辦理退稅手續(xù)中,個人換購住房情況的不同,退還的個人所得稅也不同,如果個人新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額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新購住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時,應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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