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深圳市地稅局通告的欠稅戶中,首次出現(xiàn)了個人欠稅者的名字。此人叫李歌,她在2000年轉讓個人股權時,因取得股權轉讓所得而被市地稅局稽查局查補了個人所得稅共19010574.08元。稅務部門與李歌進行多次交涉,李拒不繳納應繳稅款。
據(jù)介紹,李歌從事的是風險投資行業(yè)。在2000年她進行個人股權轉讓時,稅務部門并不了解詳細情況。2001年,深圳市地稅局接到有關舉報后,對李歌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未繳稅款一事進行了查實,查出其轉讓數(shù)額近億元,轉讓所得應繳納稅款近2000萬元。隨后,市地稅局稽查局下發(fā)了處理決定書。李歌及其所在公司多次與稅務部門進行交涉,對取得股權轉讓所得一事認可,但他們認為轉讓所得形成了新的資本,沒有揣入腰包,不應該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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