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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國稅查獲一涉稅700萬元偷稅案

2003-12-8 9:30 深圳特區(qū)報·唐穎文 張文斌 【 】【打印】【我要糾錯
  經過稅務檢查人員一個月的連續(xù)奮戰(zhàn),深圳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利用自核自繳的便利,采取瞞報收入方式偷逃稅款案近日水落石出。南山區(qū)國稅局依法對其作出補稅510萬、罰款255萬元的決定。 

  日前,南山區(qū)國稅局檢查一科的檢查人員發(fā)現某混凝土公司2001年、2002年申報的銷售收入都超過1億元,而2003年前9月的收入卻驟減,僅僅申報了2000多萬元,但發(fā)票使用量卻并未減少。面對這一不正,F象,稅務人員對該公司展開了檢查。通過檢查其憑證、賬簿等資料,檢查人員沒有發(fā)現太大問題。該公司賬目齊全、數額清楚、發(fā)票使用也很正常。直到抽取該公司2003年部分發(fā)票存根聯和公司日常申報數進行復核時,檢查人員才找到其銷售收入驟減原因:2003年1月,該公司實際開票2651萬元,申報數額卻只有86萬元,原來它是采取了瞞報收入的手段。檢查人員馬上調取其2002年、2003年賬簿進行詳細復核。經過十多天加班加點、認真細致的檢查,一份隱瞞銷售收入7722萬元的稽查報告放在了該公司老總的案頭。 

  “本以為你們管轄范圍那么大,不會那么巧查到我們,沒想到這么快就被你們發(fā)現了,看來抱僥幸心理還是行不通!痹摴矩攧罩鞴苷f得非常誠懇。 

  針對該公司的偷稅事實,南山區(qū)國稅局對其作出了補繳稅款、罰款共計765萬元的決定。目前,此案已移送市國稅局有關部門作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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