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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負擔機制調整后 政府再調出口退稅預算管理

2005-8-29 19:14 每日經濟新聞·楊良敏 【 】【打印】【我要糾錯
  繼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調整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fā)出通知,對有關預算管理也隨之作出調整。

  從9月1日起,由國庫退付的出口貨物退增值稅統(tǒng)一從中央庫款中退付:“免、抵”的增值稅按75∶25比例分別調增中央和地方“免、抵調增增值稅”,并按“免、抵”稅額調減中央“免、抵調減增值稅”,同時將免、抵調增增值稅的25%部分由中央國庫劃入地方國庫。

  而9月1日前已經辦理的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各級財政、國稅和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要進行賬務調整。賬務調整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2005年及以后年度出口貨物退增值稅中應由地方財政負擔的部分,由地方財政在年終專項上解中央財政。

  通知指出,為反映出口退稅變化情況,對《2005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2006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作出調整:將一般預算收入科目“出口貨物退增值稅”改為中央收入退庫科目;將“免、抵調減增值稅”改為中央專用科目。取消一般預算收入科目“出口退稅基數返還收入”和一般預算支出科目“出口退稅基數返還支出”。在一般預算收入科目的“一般預算上解收入”下增設“出口退稅專項上解收入”。在一般預算支出科目的“一般預算上解支出”下增設“出口退稅專項上解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