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透明”表現(xiàn)在,征收個稅的計算方法和應征范圍沒有做到讓每一個應該納稅的人都明白,宣傳深度和人們的認知程度遠遠不夠。以我的了解,普通工薪納稅人絕大部分不知道個稅的計算方法。所以有人說,繳稅還不如超市交款清楚明白。實際上各單位每人每月應繳稅額因收入不同而有所變動,但納稅人并不完全清楚這個變動究竟應該是多少。代扣人扣多少算多少,而且多數(shù)沒有給納稅人提供應繳稅的計算單據(jù)。很多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僅在工資條上有一欄扣稅金額,但何以扣此數(shù)額卻無從知曉。
“不透明”直接產生的負作用是,幾乎人人為扣稅而不平。特別是普通工薪族納稅人對大多數(shù)有灰色收入的人和個體經營者的高收入者未按規(guī)定納稅額而不滿,產生對立情緒。
“不公平”主要表現(xiàn)在征收實際操作中,稅收部門對計入應征稅的工資收入項目雖有統(tǒng)一規(guī)定,但各個單位具體實施時卻存在很大差別,全國范圍內的差別更大。有差別就有不公平。舉例來說,有的單位把市內交通補貼納入計稅額中,有的則沒有;有的把因工作需要而給予的電話補貼計入,有的沒有;有的把駕駛員的出車補貼計入,有的也沒有。個體經營者和國有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領導人的權力收入(隱性收入)不固定,不易掌握,造成他們少納稅;而工薪族卻因收入在財務賬中清楚明了容易掌握,不可能少納稅,形成事實上個稅繳納的不公平。
其中,還有一個隱蔽并導致工薪族感到“吃虧”的因素,即目前稅收部門對代扣人采取按比例返還手續(xù)費的辦法,客觀上刺激了代扣人的積極性,結果越是明白的收入越是逃不脫,越是灰色收入越能逃脫計稅。當然,我還不清楚,這些代扣人獲得的手續(xù)費是否也征收了個稅。如果沒有征收,此中不公平就更加令人憤憤然。
個稅繳納“不光榮”遠不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作為納稅人,我在任何地方都不能感到納稅光榮。人們在談論繳納個稅多少時,往往對收入高納稅少流露出羨慕,收入低納稅多則被認為是“發(fā)傻”、“劃不著”。雖然稅務部門可以認為這是全民納稅觀念沒有形成。但我認為,更重要的原因是稅務機關操作上的簡單化。
以我們重慶為例,一個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工薪人員,每年個稅繳納約有幾百元,卻沒有一紙稅單證明自己是個光榮的納稅人。幾百元在稅務機關看來,不過九牛一毛,但正是每個個稅繳納者的點滴貢獻,才形成龐大的個稅收入。
改變個稅繳納中不透明、不公平、不光榮的狀況,稅務部門應該做得更好:
進行廣泛深入的個人收入所得稅政策宣傳,選擇在發(fā)薪日到納稅人多的單位去面對面宣傳,而不要采取街頭發(fā)資料,拉橫幅的應景式宣傳活動。這種泛泛宣傳僅僅看起來熱鬧,能上電視露臉,效果卻不大。
稅務部門應當要求各單位在代扣個稅時必須給予完整的計算憑證,并設立服務電話及在稅務機關窗口接受代扣個稅的查詢質疑。最好能夠做到沒有計算憑條,納稅人可以拒絕代扣。加強對灰色收入和個體經營者收入的核查工作。
對于個稅不公平,應該有所了解。卻沒見他們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基層稅務部門不應該只熱衷于擴大征收范圍,而要注意解決征收中的不公問題,強化稅收調節(jié)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分地區(qū)統(tǒng)一工薪族的應計稅工資收入項目并向社會公示,推廣廣州、上海的辦法,明確把部分工資補貼性收入不計入個稅。
另外,稅務官員絕大多數(shù)同時是個稅繳納者,理應帶頭垂范。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可以以某種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向社會公開其每月納稅額和工資收入的計征范圍,以起表率作用。
此外,應降低個稅代扣人的手續(xù)費比例。
以目前如此發(fā)達便捷的電子辦公管理系統(tǒng),稅務機關即使不能每月給每個個稅繳納者開出繳稅單,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總該做到吧!個稅繳納者如果有稅單之類的憑據(jù),不但是納稅光榮之證明,而且是一份寶貴的個人誠信檔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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