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7日和23日,本報曾兩次報道網上店鋪銷售假名牌和真名牌的情況。近日,記者繼續(xù)調查,發(fā)現一些網上的店鋪老板竟然對出售商品應該繳稅全然不知。
網店老板不知道還要納稅
一位在易趣網上開店的店主向記者介紹了在網上開店的生意經:“申請賣家賬戶、進貨、拍照、上傳商品信息、繳納商品登錄費、回復買家留言、郵件確認交易、收款、發(fā)貨、繳納交易服務費,這是一單交易的完整過程!倍谡麄過程中,并沒有繳納稅款的環(huán)節(jié)。
這位店主表示:“我在網上開店已經3年多了,從來沒交過稅!彼S后又問:“我在網上賣東西已經向網站交了商品登錄費和交易服務費,這里面難道沒有包含稅費嗎?服裝市場不是就代收攤主的稅費嗎?網站也和市場一樣吧!
他還向記者透露:“我以前在服裝市場做生意,每月商鋪的租金就三千多元,再加上大量稅費支出,如營業(yè)稅、教育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水利建設基金稅等等,成本很高,但在網上開家虛擬店鋪,這一切都不需要了,F在我在網上開店每月就交幾百元,幾乎沒什么開店成本!
網店發(fā)票幾乎沒有自家的
記者又與在淘寶網上一位賣MP3的大學生取得了聯(lián)系,他告訴記者,他和他的同學都在這家網上賣東西,還從來沒交過任何稅費。
他向記者透露,“如果是以公司性質注冊的網站交易賬號,稅務部門或許能查到稅源。但如果注冊的是個人賬號,那么稅務部門根本就無從查起。比如,我在廣州買進MP3,每月的進貨量能達到300多臺,絕大部分是賣給我的同學,他們通過網上店鋪在各地分銷。也就是說,我的同學從我這里進貨拿到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在網上銷售,他們使用的可能是不同的網絡交易平臺,而且他們和買家交易大多數情況是通過電話直接聯(lián)系,結算則通過銀行賬戶,由于個人隱私的問題,稅務部門很難了解到交易情況,要是通過交易網站得到他們在網站上交易數量、金額等信息幾乎是不可能的,查稅更是難上加難了。”
記者詢問買MP3是否可以開發(fā)票,他表示:“如果買的量大也可以開發(fā)票,但只能開出禮品或者辦公用品的發(fā)票,還要加收貨款百分之四的發(fā)票錢。發(fā)票的數額可以隨便,網上開店的大多數店主都沒有實體公司,開發(fā)票只能從實體公司花錢買,發(fā)票上所寫的商品名稱也與所售商品不同!
網站:無權向用戶收稅
針對網上購物的發(fā)票問題,記者采訪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網站工作人員。據他介紹,如果在網站申請的交易賬號是公司賬號,稅務部門可以通過公司的賬目情況查到稅源。如果是個人賬號,網站也無能為力。網站經營是公司行為,只負擔涉及網站經營的稅費。網站本身不是政府職能部門,無權向用戶收稅。
他告訴記者,目前國內還沒有專門用于網上交易的稅法,網站也僅僅是向客戶提供一個網上虛擬空間,只能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提示用戶不要做違法生意。比如有利用交易網站賬戶銷售國家禁止銷售的文物、違法音像制品或不履行網上交易合同約定等情況發(fā)生,網站會凍結該賬戶。如有相關執(zhí)法部門提出要求,網站也可以配合相關執(zhí)法部門的工作,提供該賬戶的相關信息。正常網上交易的賬戶信息是受到保護的,網站也無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對外公布。到目前為止,沒有稅務部門讓網站提供網上店鋪的交易信息和店主個人信息并要求他們繳稅。就是稅務部門要求網站提供網上店鋪的交易信息,網站也是很難提供出詳細網上交易信息的,因為大多數的網上交易是在網上達成交易意向網下商討交易細節(jié)。
此外,該工作人員指出,網站代收代繳稅款是件難度很大的事情,“網站代收代繳稅款,萬一商品出現問題,責任誰來承擔?”
稅務部門:只要交易就得繳稅
記者在采訪北京市地稅局的相關工作人員時,得到的答復是:按照我國稅法,不管通過何種形式,只要是發(fā)生交易行為就得繳稅。
據該人士介紹,正常情況下,生產經營型企業(yè)在網上交易應繳納17%的增值稅,只是買進賣出的店家則要繳納4%的增值稅。傳統(tǒng)稅收征管和稽查的憑據是企業(yè)財務賬冊、財務報表等書面憑證。不過,這些憑證在無紙化、數字化的網絡交易中根本無跡可尋,再加上互聯(lián)網打破了地域的概念,使稅收工作很難按區(qū)域劃分,而且,網上企業(yè)的相關資料一般都設有密碼保護,給稅務人員搜集相關信息帶來困難。目前的解決辦法是要求網站提醒網上交易中的消費者,網上交易一定要開具稅務發(fā)票,以保障網上交易的經營者依法納稅。
網上做生意可不繳稅?稅務部門稱交易就得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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