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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政府調整生豬定點屠宰稅費

2003-8-8 9:28 湘潭日報·劉羿兵 謝一湘 【 】【打印】【我要糾錯
  日前,湘潭市政府發(fā)文對湘潭市區(qū)的生豬定點屠宰稅費進行了規(guī)范和調整。 

  與生豬定點屠宰有關的所有稅費被規(guī)范為五個項目,即工商管理費、檢疫檢測費、屠宰廠(場)加工服務費、屠宰稽查管理費和稅收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個人所得稅)。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是這樣的:工商管理費每頭6元;檢疫檢測費每頭5元,開展“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檢測時加收1元;屠宰廠(場)加工服務費每頭6元,其中包括生豬定點屠宰場場地使用,水電、人員工資、設備物料折舊攤銷和屠宰管理等費用,凡代客戶屠宰生豬的另按每頭6元收取代宰費;屠宰稽查管理費每頭4元;各項稅費按稅務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具體征收方式上,檢疫檢測費、加工服務費、稽查管理費在定點屠宰場統(tǒng)一收取,工商管理費及稅費由有關部門在銷售市場向經(jīng)營者收取。有關代宰服務、豬副產品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要嚴加控制,杜絕亂收費。 

  據(jù)悉,調整后的總體收費標準每頭豬比以前增加了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