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最高法院18日判決,擴大加值稅法并未違憲。判決決議書中解除今年7月2日針對這一法令所發(fā)出的暫時禁止令,并將于今年11月開始實施。
擴大加值稅法是今年5月通過,7月初開始實施時造成包括燃料在內的多種物價飆漲,由于當時正是阿羅約總統面對強大的辭職壓力之際,結果實施不到一天就遭最高法院勒令暫停實施。
最高法院在決議中表示,并未發(fā)現擴大加值稅法具有違憲的缺陷,因此這一法律的有效性將獲得維持。
擴大加值稅法是阿羅約總統的重大經濟改革措施之一,預計每年可為菲律賓政府帶來八十億至一百億比索(約為十四億六千萬至十八億三千萬美元)的稅收,希望藉以改善國家財政的狀況,并扭轉菲律賓國際信用評級屢被下調的窘境。
這一道法律準許總統在特定條件下將現行百分之十的加值稅率提高到百分之十二。此外,擴大加值稅法也取消了石油及發(fā)電等能源工業(yè)的豁免權,并且將公司所得稅也由原先的百分之三十二調高至百分之三十五。
菲律賓最高法院批準實施擴大加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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