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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國稅局為農民減負30萬

2004-3-24 8:35 吉林日報·李國義 【 】【打印】【我要糾錯
  調高增值稅起征點從寬界定“自產農產品”

  “國稅局的政策真不錯,一年給俺省下了600多元!”最近,筆者到大安市兩家子鎮(zhèn)集貿市場調查采訪時,菜農劉老漢滿面笑容地說。據(jù)了解,大安市國稅局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1號文件和國家涉農稅收優(yōu)惠政策,全市農民兄弟將因此“受惠”30余萬元。

  大安市國稅局將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月增值稅起征點,一律確定為月銷售額5000元,同時,調高了納稅人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由每次(日)50元調整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對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一律免征增值稅。對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免予辦理稅務登記;對“農民”和“自產農產品”的界定,堅持從寬政策,盡量為農民減輕負擔。

  惠農政策出臺后,大安市國稅局要求各基層單位將其原本向農民及社會各界廣為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對惠農稅收政策落實不力的稅務干部,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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