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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看看“稅耗子”的臉

2003-1-13 8:39 深圳特區(qū)報·陳雅 【 】【打印】【我要糾錯
  去年一年,深圳稅務系統(tǒng)的稅官們一直在和各種絞盡腦汁、鉚足了勁兒要騙國家錢的“稅耗子”們斗智斗勇。

  “稅耗子”雖然狡猾,卻終究逃不過稅務“獵手”們的眼睛……

  賬上財源廣進

  惟獨“沒錢”繳稅

  2002年1月16日,深圳市某工貿發(fā)展有限公司的一輛奔馳S320被采取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依法扣押。奔馳車之所以被扣押,是因為該公司在1997年曾利用取得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偷逃國家稅款57.91萬元。但公司負責人一直以種種借口拖延繳納該筆稅款與罰款,長期拖欠國家稅款,加上滯納金已達百萬之巨,而公司負責人卻出入乘坐豪華奔馳轎車。根據《新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及時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將屬于該公司名下的奔馳S320一輛實施扣押,并限十五日內繳清所欠稅款,否則將依法拍賣,以拍賣所得抵繳所欠稅款及滯納金。

  2001年6月,博x公司因取得虛開增值稅發(fā)票進行偷稅被深圳市國稅局追繳稅款、滯納金合計17萬元,但該公司對此置之不理。經深圳市國稅局兩次公告催繳后,該公司非但逾期不繳,還故意搬離了注冊經營地,隱匿公司財產,致使深圳市國稅局無法追繳其欠稅。稅務、公安聯(lián)合清欠人員經過摸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躲在原注冊地不遠處繼續(xù)經營。清欠人員不厭其煩地多次與之聯(lián)系和實地催繳稅款,該公司均不予配合,只強調公司經營困難,沒錢繳稅,也沒有什么財產可以抵繳稅款。但實際上,該公司在逃避追繳欠稅期間一直在經營,其公司還擁有一部“富豪”轎車。深圳市國稅局于2002年10月15日依法采取了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對該公司的財產———“富豪”轎車進行了扣押,并再次責令其限期內清繳欠稅,否則將依法拍賣所扣押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記者點評:此類欠稅公司為數不少,錢沒少賺,可就是不繳稅,賴著。新的稅收征管法已經明文規(guī)定,稅務機關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變賣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所得抵繳稅款。

  開公司作幌子

  專門騙取增值稅

  福田區(qū)某設備有限公司接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7份,非法抵扣進項稅款343萬余元,該公司有關負責人拒不承認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犯罪事實,口口聲聲稱貨物均由供貨方攜票送貨上門,自己對發(fā)票虛開之事一無所知。然而,稅務人員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公司會計在詢問筆錄上的筆跡居然與涉案27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開票人筆跡十分相似,立即將筆跡提交公安機關進行技術鑒定,果然二者筆跡均出于該公司會計一人之手。公司負責人不得不供認,其利用空白介紹信以開票公司名義開設銀行賬戶,并利用偽造印鑒控制賬戶,虛構資金往來,從虛開公司處取得空白進項發(fā)票自己填開以騙取稅款抵扣。

  2002年的某一天,深圳某商貿企業(yè)申請調增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月供量。管理人員在辦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公司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還不到3個月,銷售額卻已超過了700萬元。管理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公司的進項抵扣憑證主要是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營的貨物全部委托深圳市某公司代理進口,代理進口的貨物比較單一,然而銷售的貨物卻非常雜。經過兩天的調查取證,首先從海關得到證實,該公司的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在海關根本沒有相關的電子數據。再通過該公司的銷售環(huán)節(jié)調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客戶,開票金額為100多萬元,賬務顯示已全部收到該筆貨款并有銀行的進賬單入賬,但到客戶單位檢查時發(fā)現(xiàn),客戶只向該公司支付了10萬元,顯然這是在做假。

  記者點評:現(xiàn)在稅收信息化手段越來越高,金稅工程可以追蹤到每一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有的“行程”,只要是不合法的涉稅行為,總會露出狐貍尾巴的。

  造假票、克隆票

  一切為了騙稅

  去年,福田區(qū)國稅局通過發(fā)函協(xié)查查出3家不法公司利用11張偽造的海關抵扣聯(lián)抵扣稅款187.83萬元。

  2002年1月,我市金稅工程協(xié)查子系統(tǒng)收到天津市國家稅務局一條協(xié)查信息:天津市一公司取得的深圳某公司開具的一份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密文有誤,無法通過金稅工程的認證。盡管天津受票公司為說明發(fā)票的真實性,先后提供了深圳開票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以及蓋有開票方財務章的書面說明,天津市國稅局甚至還同時收到了以深圳市國稅局名義發(fā)出的證明發(fā)票真實性的函件。經過稅務稽查人員查實,原來,該公司購買了虛開的“克隆版”專用發(fā)票,并按照虛開分子提供的偽造公司證件、虛假證明來函,企圖騙取稅款抵扣。

  記者點評:這是一個值得警惕的動向:涉稅犯罪正越來越多地利用科技手段,這也意味著稅務機關的科技水平需要不斷提高。

  一個“稅耗子”

  牽出一串壞公司

  去年,市國稅、公安聯(lián)合清欠工作組在追查欠稅走逃戶———深圳格力特進出口有限公司過程中,順藤摸瓜查獲一樁千萬涉稅大案,此案波及7家涉案公司,涉嫌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偷稅罪和逃避追繳欠稅罪3種罪名。

  深圳市格力特公司曾于2001年被深圳市國稅局作出補稅373萬元、罰款94萬元的稅務處理處罰決定并送達,但格力特公司非但逾期不繳,反而有意轉移公司財產停止經營走逃。在稅務與公安成立聯(lián)合清欠工作組的調查下,查清了格力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洪聯(lián)光重新注冊深圳市中申電氣設備公司繼續(xù)經營的事實,并在中申公司現(xiàn)場查獲格力特公司、中申公司和深圳市科瑞貿易公司等7家公司的印章和部分財務資料。

  一查之下竟然發(fā)現(xiàn),格力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洪聯(lián)光同時操控了中申、科瑞等7家關聯(lián)公司,不僅惡意逃避追繳欠稅467萬元,而且利用關聯(lián)公司網絡隱瞞銷售收入大肆偷稅,并以其中一家公司為受票人,或直接操縱開票公司的銀行賬戶,或指使開票公司在銀行票據上大做文章,將貨款轉到受票公司的關聯(lián)公司賬戶,再利用資金拆借使貨款回流至受票公司,以達到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非法抵扣稅款的目的,造成稅款流失765.3萬元。

  目前,洪聯(lián)光已被移交司法機關,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記者點評:這類利用關聯(lián)公司交易騙取國家稅款的行為,在涉稅犯罪中早已不是什么創(chuàng)舉,但之所以到現(xiàn)在還有人利用這一手法騙錢,是因為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夠健全?上驳氖,深圳已經在率先建立全社會誠信體系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即使找再多的公司幫忙,稅是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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