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各界極度關注的能源稅征收政策仍在醞釀中,但作為征收能源稅的又一信號-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上調的問題,已經塵埃落定。此前6月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決定提高河南等8省市區(qū)煤炭資源稅也曾被看作是征收能源稅的某種信號。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了《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5]115號),決定自今年7月1日起,調整油田企業(yè)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這一調整幅度并不大,企業(yè)、官員和專家都認為不會對企業(yè)帶來太大影響,并預計國家下一步可能還會繼續(xù)上調稅額。
稅額標準微調
通知顯示,原油資源稅稅額標準由原來的8~30元/噸調整為14~30元/噸;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由原來的2~15元/千立方米調整為7~15元/千立方米。
在原油領域,稅額征收標準被分為每噸30元、28元、24元、22元、18元、16元和14元七個等級。其中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等7家公司稅額標準最高,各企業(yè)的稠油、高凝油稅額標準最低。
在天然氣領域,稅額標準為每千立方米15元、14元、13元、12元、9元和7元六個等級。
對企業(yè)影響不大
而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資源稅的這次微調對相關企業(yè)影響不大。
中石化董秘局主任黃文生昨天對本報記者表示,中石化旗下的勝利油田原來每噸的資源稅為14元,現調整為22元,每噸只上調了8元的稅額。
“這種調整不會影響到公司的資源開采計劃!秉S文生說,本月29日,中石化將發(fā)布中期財報,而資源稅的調整不會影響到財報中的營收指標。
國海證券的石油分析師劉常青也認為,這次資源稅調整屬于合理調整范圍之內,而在油價大幅上升的情況下,資源稅的微調不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中石油、中石化的利潤預期。
“民營”身份的浙江富陽市東海石油有限公司總經理朱火林表示,這次“上調幅度有限,對企業(yè)不會造成太重負擔”。
據此前上海一家民營油企總經理向記者介紹,目前國內原油的市場價格在每噸3800元左右,而據這一數據推算,14~30元/噸的原油資源稅在市場價格中所占比例尚不足1%.
繼續(xù)上調可能
盡管此次資源稅調整力度并不大,但業(yè)內人士認為這是國家繼續(xù)上調資源稅稅額的一種信號。
“石油天然氣領域逐漸放開,民營、外資都在進入,這應該是此次國家上調稅額標準的背景!敝袊涂碧介_發(fā)研究院高級工程師、中國石油和化工協會行業(yè)專家胡杰對記者表示。
胡杰認為,過去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征收標準偏低,但當時都是國有企業(yè)在生產經營,利潤幾乎全部上繳國家,稅額征收多少無所謂;而隨著民營、外資紛紛進入油氣領域,能源緊張態(tài)勢日益凸顯,國家上調舉動將有利于解決目前的利用低效問題,同時也可以看作是制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有效舉措。
“但此次上調幅度不夠高,下一步國家還會繼續(xù)上調!焙苋绱祟A測。
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資源分析室主任劉樹臣也認為,此次國家微調舉措主要是在試探企業(yè)的承受能力,如果企業(yè)感覺“輕松”的話,在不久的將來國家肯定會繼續(xù)上調稅額標準。
而今年以來,國家對能源產品稅額標準的調整步伐越來越快。
6月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曾宣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提高河南、安徽、寧夏、福建、山東、云南、貴州和重慶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這是繼去年年底提高了山西、內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煤炭資源稅的又一舉動。業(yè)界當時普遍認為這是征收能源稅的某種信號。
但是,中國礦業(yè)聯合會副會長王燕國對全面提高礦產品資源稅稅額標準有不同看法。他認為,礦業(yè)形勢剛緩過勁來不久,有些礦山企業(yè)長年沉積的負擔還未得到解決,從礦業(yè)整體來說,各種礦產品的稅賦仍然比較高。如果全面提高礦產資源稅額標準,應該充分論證甚至舉行聽證會,以此給礦企一個喘息發(fā)展的時間。
油氣資源稅稅額標準上調 業(yè)界認為調整幅度不大
- 發(fā)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