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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工商時報報道 公積金不是避稅港灣

2006-11-16 8:45 中華工商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世界銀行發(fā)布的《中國經(jīng)濟季報》對中國住公積金制度提出了質(zhì)疑:中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獲益者是收入較高家庭,這部分人只占城鎮(zhèn)人口的一小部分;大部分非正規(guī)就業(yè)或失業(yè)的中低收入者無法參加公積金;很多低收入的成員因為承受能力的制約而無法使用其公積金。

  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06年5月,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總額超過1萬億元,約有3000萬職工通過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改善了居住條件。成績應予肯定,但問題也不容回避。

  確實,住房公積金主要面向的是有單位、有固定收入的人群,但情況并不如世行說的那樣絕對,因為在這些單位和個人中,既有繳存很高比率公積金的,也有繳很低或干脆繳不上來的,并非都是較高收入者,住房公積金本是為了解決住房商品化過程中購買力相對不足而設計的,它既不是福利制度,也不是覆蓋全社會所有成員的社會保障制度,而只是一種互助制度,建設部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曾經(jīng)規(guī)定了公積金繳存率12%的高限,但有些效益好的企業(yè)擅自把繳存率提高到高限以上,有的達到了30%。實際上,這么高的繳存比率已違背了住房公積金的初衷,變相成為這些企業(yè)的一種福利,同時,由于公積金不用繳稅,這些企業(yè)繳這么高的公積金實際上是在逃稅,世行的質(zhì)疑恐怕是由此而來。怎么解決這一問題,一是嚴格繳存比率,二是對超過一定比率的公積金征累進稅,繳得越高征得越多。

  或者,干脆對繳存上限不加限制,繳得越多越好,但嚴格限定其只能用于購買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房貸款,嚴格限定其貸款額度,對購買非普通商品房者,取消其公積金優(yōu)惠利率,限定其購房后提取公積金的年限,并且在其提取時加征稅收。一方面是限制,另一方面是開放,一是開放住房公積金投資渠道,建立住房公積金投資風險分散機制,二是向全社會開放,特別是向那些非正規(guī)就業(yè)或失業(yè)的人群開放公積金貸款,將一定時間內(nèi)占用繳存比率高的企業(yè)和個人的公積金獲得的利益,或者將征收的住房公積金稅補貼住房公積金,這樣國家不用拿錢,就能使這些無力繳存公積金的人,也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好處,即享受國家給予公積金貸款的優(yōu)惠利率。

  構建和諧社會,建立新住房保障制度,只有進一步強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保障功能,才有可能避免淪為富人的避稅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