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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買賣基金 四種情況暫不征稅

2006-12-3 10:20 金羊網(wǎng)-羊城晚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股市牛,斬獲豐,稅該怎么繳?廣州地稅回應(yīng)

  隨著近期股市行情火爆,證券投資基金的凈值也出現(xiàn)了大幅上漲,多家基金公司更于近日公布了大比例現(xiàn)金分紅方案。同時廣州市地稅局咨詢臺也接到越來越多的納稅人致電詢問基金交易的繳稅問題。為此,廣州市地稅局昨天特就個人買賣基金應(yīng)征什么稅、稅率分別是多少等問題進行了說明。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guān)負責人表示: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對基金持有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以及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等,均由上市公司、發(fā)行債券的企業(yè)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了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對于個人投資者投資基金所得的分紅,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該負責人還說明,目前,以下幾種情況都屬于暫不征稅的范圍:一是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gòu)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二是對個人和非金融機構(gòu)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yè)稅;三是對個人買賣基金暫不征收印花稅;四是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也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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