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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九月一日起公安交管部門代征車船使用稅

2006-9-1 11:57 大江網(wǎng)-信息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從南昌市地稅部門獲悉,自9月1日起,南昌全市在籍機動車船使用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代征。在8月31日前,已辦理有關車輛業(yè)務手續(xù),但未申報繳納車船使用稅或未辦理免稅審批手續(xù)的單位和個人,須于10月1日以前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或公安交通部門的各機動車檢測站補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