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交車船稅不用再跑來跑去了,這一稅種可在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代收代繳。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開始實施后,國內大部分地區(qū)都實施了交強險捆綁車船稅,但由于當時的一些情況,我省并沒有實施此做法。
“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了。”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說,為了方便我省車主,從2008年4月1日起,將能在繳納交強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當然納稅人也可在購買交強險之前到所在地區(qū)地方稅務局繳納。
但繳納時間需要注意,車船稅是按年度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自行繳納之后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時需向保險機構出示完稅證明。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說,機動車在購買交強險時按一個年度計算車船稅;新購置的機動車,購置當年的應納稅款從購買“交強險”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按月計算;對于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距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船稅從交強險有效期起始日的當月至截止日的當月按月計算。
對于根據規(guī)定不需投!敖粡婋U”但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車輛,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車船稅。另外,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后,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據悉,目前我省共有16家保險公司列入代收代繳單位范圍。
車船稅繳納標準
車型 年稅額
小型客車(9座及以下) 360元
微型客車 240元
20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車 480元
10至19座的中型客車 420元
載貨汽車 84元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60元
專項作業(yè)車 84元
摩托車 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