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jīng)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國稅總局:地方無權出臺房產(chǎn)稅

2010-5-18 11:1 財新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稅務總局稱,產(chǎn)稅收立法權在中央,也就是說中央來定,地方去執(zhí)行,地方政府沒有權力出臺新稅種。

  國家稅務總局新聞處處長牛新文5月17日做出上述表示。此外,該官員還表示:房產(chǎn)稅解釋權也不歸地方,對現(xiàn)有稅種征收范圍的重新解釋,是中央的權力。

  國家稅務總局的這一表態(tài),明確了近來關于房產(chǎn)稅的種種爭議。

  上海房管局5月13日向新華社明確表示,上海將堅決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一系列措施,在調控中“從嚴掌握”。對于住房持有環(huán)節(jié)的房產(chǎn)稅如何征收、如何具有可操作性等問題,上海目前還在研究,具體方案還沒有正式確定。

  上海房管局介紹,目前上海的調控細則還在制訂過程中?傮w而言,對自住性購房需求將予以鼓勵,確保其不受影響;而對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則會從嚴抑制,“肯定會有一些措施”,以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

  上海房管局稱,上海將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設,優(yōu)先保證其土地供應和開工建設。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13日對媒體稱,房產(chǎn)稅的修改必須要得到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的授權,現(xiàn)有房產(chǎn)稅條例的規(guī)定也僅僅限制在特定范圍內,地方不能自行決定稅率和納稅范圍。

  據(jù)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介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chǎn)稅暫行條例》,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稅范圍擴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暫行條例》,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力的。

  張斌認為,上海市只能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議,最后由中央政府決定是否征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