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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負的根本:降低間接稅比重

2013-3-12 8:36 轉自互聯(lián)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中國的稅負是否太重的話題,受到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的高度關注和熱議。在發(fā)表看法的同時,代表和委員建議或建言全國人大盡快收回稅收授權。全國政協(xié)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目前中國的稅負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階層,對富裕階層的稅負相對外國來說顯得太輕了。

  筆者認為,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授權固然能抑制政府及部門權力和權利的擴張導致的征稅隨意性,防止和避免政府從社會財富“蛋糕”中分得多,而民眾則分得較少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稅收負擔,但通過深化稅制改革,改善和優(yōu)化我國稅制結構、稅收收入結構,降低間接稅在稅收收入總量中的比重,增加直接稅的份額,才是減輕稅收負擔的關鍵所在。

  為什么我國稅負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階層呢?這是由于我國目前的主體稅種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都屬于間接稅,易于通過生產(chǎn)和銷售環(huán)節(jié)層層轉嫁推高商品價格,最終使稅負降落到消費者身上。據(jù)有關調查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我國間接稅與直接稅的收入比是7比3,也就是說,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階層承擔了70%的稅收負擔,其中處于中等收入水平的工薪階層還承擔了屬于直接稅的個人所得稅的50%以上,無怪乎老百姓的“稅感焦慮”愈來愈強烈,減稅的呼聲越來越高。

  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深入推進稅制改革,加快稅制改革步伐,除了通過“營改增”避免重復征稅,還應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調整消費稅稅目稅率,減輕百姓的間接稅負擔,推行個人所得稅制度性變革或提高免征額,同時加快房產(chǎn)稅、遺產(chǎn)稅和贈與稅等具有直接稅性質使其不易轉嫁到普通消費者身上,積極推進針對富裕階層征收的新稅收的立法或修法進程,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間接稅與直接稅比例嚴重失衡的問題。 惟其如此,才能從根本上減輕占絕大多數(shù)的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階層人群的稅收負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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