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市“七個明確”規(guī)范事故救助基金管理
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保證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有效救助,對接《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冷水江市出臺《冷水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用“七個明確”規(guī)范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明顯提高。
一是明確了組織體系及職責。
該市成立了由財政、公安、衛(wèi)生、農機、審計、地稅等部門組成的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xié)調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財政局。
財政局為救助基金主管部門其職責是:制訂本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檢查監(jiān)督救助基金的籌集、墊付、追償情況;依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救助基金年度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并公告;組織開展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依法處理、處罰。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協(xié)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涉及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農機主管部門,負責協(xié)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涉及農業(yè)機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衛(wèi)生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醫(yī)療機構及時搶救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審核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負責依法籌集救助基金;受理、審核墊付申請并依規(guī)墊付;依法追償墊付款和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職責。
二是明確了救助基金籌集渠道。
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1)由省級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下?lián)艿木戎穑?2) 市財政從征收的交通強制險營業(yè)稅中給予的補助;(3)對違規(guī)未投保交通強制險的機動車車主征收的罰款;(4)救助基金孳息;(5)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shù)馁Y金;(6)車輛號牌拍賣所得資金;(7)財政補助資金;(8)社會捐助資金;(9)其他資金。
三是明確了救助基金使用范圍。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具體包括: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搶救費用;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搶救費用。
四是明確了救助基金墊付的程序。
發(fā)生需要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時,首先,公安交管部門在5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并告知醫(yī)療機構。其次,醫(yī)療機構在搶救受害人結束后5日內,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墊付申請,并提供市衛(wèi)生部門的審核證明。其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交管部門墊付通知和衛(wèi)生部門審核的搶救費用墊付申請后,在5日內按規(guī)定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交管部門和醫(yī)療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在15日內將款項劃入醫(yī)療機構賬戶。
五是明確了救助基金管理制度。
救助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要執(zhí)行下列管理制度:
1、賬戶管理,按照規(guī)定開立救助基金特設專戶,對救助基金實行專戶管理、?顚S、單獨核算。
2、收入管理,收到各單位或個人繳納和捐贈的救助資金時,應及時出具由湖南省財政廳監(jiān)制的收費票據。
3、支出管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費用支出,包括人員費用、辦公費用、追償費用、委托代理費用等,按規(guī)定由市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對墊付的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進行定期清理審核;對已追償?shù)膿尵荣M用和喪葬費應及時銷賬。
4、結余管理,救助基金結余可結轉下年使用,結存只允許是銀行存款,不得出借、用作擔保和對外投資;機構變更或終止時,應依法進行審計、清算,剩余資產上繳財政。
5、監(jiān)督管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于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報送上季度會計報告。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本級財政和上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報送年度會計報告。并在指定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依法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六是明確了墊付費用追償程措施。
該市建立了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追償制度。在交通事故調解、結案過程中,交管部門應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參加,并協(xié)助向事故責任人等追償已墊付的費用。對已還清墊付費用時,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出具償還結清手續(xù)給交通事故責任人。在交通事故結案處理時,事故責任人等應出示償還結清手續(xù)。對未償還墊付費用的,交管部門應督促事故責任人及時到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還清墊付費用。對事故責任人拒不償還墊付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發(fā)出“追償通知書”,告知償還期限和金額,對到期仍不償還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明確了法律責任。
對醫(yī)療機構提供虛假搶救費用的,由衛(wèi)生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對直接責任人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違反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審核救助基金墊付申請并進行墊付、提供虛假工作報告或財務報告、違規(guī)使用救助基金以及拒絕或者妨礙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由救助基金主管的財政部門依法處理。對財政部門、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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