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避稅、偷稅之科學界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03/08/21 15:10:35 字體: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也稱納稅籌劃、稅務籌劃等,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shù)冉洕顒邮孪鹊幕I劃與安排,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優(yōu)惠和差別待遇,以減輕稅負,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

    一、避稅、偷稅與稅收籌劃,他們之間的區(qū)別是顯而易見的

    具體來說有這么幾點。①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合法的,是符合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導向的,措施是科學的,必須在此前提下對經營、投資、理財精心安排,才能達到節(jié)稅目的。稅收籌劃體現(xiàn)了國家的產業(yè)政策和地區(qū)政策,是國家所倡導的,予以支持的;而偷逃稅則是利用非法手段,欺詐地逃避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的行為,是國家堅決予以打擊和嚴懲的。②事前籌劃性。稅收籌劃是通過避免應稅行為的發(fā)生或事前以輕稅行為來代替重稅行為,以達到減少稅款支出或綜合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具有前瞻性;而偷逃稅則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fā)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各種非法的手段來進行所謂的“彌補”和“補救”,安排或解釋而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具有事后補救性。

    二、政府對其采取的態(tài)度也是不同的

    偷稅直接導致政府當期預算收入的減少,無助于政府財政收入的長期增長,有礙政府職能的實現(xiàn),因此各國政府對偷稅行為的態(tài)度都是堅決反對的,并給予嚴厲的法律制裁;而稅收籌劃行為具有合法性,納稅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增進了國家或社會公眾的利益,而且通過對國家宏觀結構的合理調整,有利于政府財政收入的長期、穩(wěn)定增長,對此,各國基本都持引導和鼓勵的態(tài)度。

    三、稅收籌劃與避稅之間的關系

    他們都是納稅人實現(xiàn)節(jié)省稅式支出,減輕稅收負擔的手段,也都能為納稅人帶來節(jié)稅效益,如果沒有列入反避稅條款,避稅也不失為納稅人降低稅收負擔的明舉。他們都強調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都是有規(guī)則的事前籌劃,二者都有利于稅收法律的不斷健全,不斷完善。手段上的相似性,使得在實務操作上常常很難把他們截然分開,因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立法意圖就是一個很難判定的標準,因此經常見到很多納稅人籌劃不成、反蝕把米。

    但是,二者在特定意義上說是有著本質的區(qū)別的。其主要表現(xiàn)在:

    ①概念上的不同:避稅更側重于規(guī)避稅收這一質的要求,只要求形式、措施的合法,更確切地說不能稱之為“合法”,而應是“不違法”,根據法律的“非不允許”及未規(guī)定、未明確的內容而進行的選擇和決策。而稅收籌劃,它在側重于節(jié)稅收益量要求的基礎上,更側重于內容、形式、措施的合法和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圖,不允許對稅法的曲解。

    ②范圍上的不同:在臺灣稅務界將避稅分為兩類,一類是正當避稅,另一類叫不當避稅。所謂“正當避稅”則是國際上流行的“稅收籌劃”的概念,英國稅務專家S·詹姆士和C·諾布斯合著的《稅收經濟學》一書中說到,會計師們強調避稅的合法性,將避稅稱之為“稅收籌劃”或稅收減輕(tax mitigation)。這種避稅應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避稅包含節(jié)稅,也就是上文中所說的“正當避稅”,狹義上的避稅專指“不當避稅”,是含有貶義的。

    ③雖然兩者在很多地方是相似的,但在具體做法上有著本質的區(qū)別,避稅只針對稅法上的漏洞,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巧妙安排其經濟行為,雖可謀取一定的稅收利益,但是無助于長期的經營與發(fā)展,因為漏洞一旦被堵上,投資者可能會陷于困境,嚴重的還要承擔稅收懲罰的風險;而稅收籌劃則著眼于總體的決策和長期利益,謀取的利益也是合法的、正當?shù)摹?br>
    ④必須承認,避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有權依據法律的“非不允許”及未規(guī)定、未明確的內容進行選擇和決策?,F(xiàn)實經濟活動表明,有的避稅行為雖然未違反稅法規(guī)定,卻危害了國家或社會公眾的利益。國家針對避稅活動暴露出來的稅法不完備、不合理,采取修正、調整措施是國家對付避稅的唯一正確的方法。因此從當前來看,各國政府都通過完善稅法和加強稅收征管來反避稅。而稅收籌劃在市場經濟下,除給企業(yè)帶來一定的稅收利益外,還會產生多重效應。從微觀方面看,主要是促使企業(yè)精打細算,增強企業(yè)投資、經營、理財?shù)念A測、決策能力和準確度,提高自身的經濟利益和經營管理水平,壯大企業(yè)實力和競爭力;從宏觀方面看,它改變了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有利于發(fā)揮稅收宏觀調節(jié)經濟的杠桿作用,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國家對納稅人合法的稅收籌劃,是應該予以倡導、扶持的。

    科學界定稅收籌劃,對于納稅人正確運用籌劃的職能大有稗益,在實務中,為了更好地把握稅收籌劃,并健康、有效地發(fā)揮它的作用,還必須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如上所述,稅收籌劃最根本的特征是合法性,是以國家制定的稅法為研究對象,對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精細比較之后作出的納稅優(yōu)化選擇,是在符合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內,符合立法意圖的前提下,形式和措施的合法,只有這樣,做出的納稅優(yōu)化方案才能得到政府和稅收機關的認可,是對稅收法律的深入、全面的理解,而非斷章取義,否則就會轉向偷稅、避稅的誤區(qū)。要做到合法性,必須做到帳證表完整,準確分析判斷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稅收法律規(guī)定。例如,某酒店的服務項目采取分別核算方法進行財務稅收核算,但為了降低稅收負擔,對練歌廳收入采取開具餐飲服務業(yè)發(fā)票的形式來達到節(jié)稅目的,由于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顯然這種“稅收籌劃”就是非法的。

    二、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yè)理財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他的目標是由企業(yè)財務管理目標所決定的,即實現(xiàn)企業(yè)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所引發(fā)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的時候,必須遵守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xiàn)。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獲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fā)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就是失敗的。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yōu)化選擇,我們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yōu)的稅收籌劃方案,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導致企業(yè)總體利益的下降。比如某個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必然要繳納相應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籌劃方案,可以讓他免于繳納任何稅款,只要他將經營業(yè)績控制在起征點就可以了,但是這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合理的嗎?當然不是。

    三、籌劃性原則

    稅收籌劃是事前規(guī)劃,設計安排的意思。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fā)生,應稅行為已經能夠確定,而去采取人為的規(guī)避、逃避應納稅款,則是偷逃稅,而非稅收籌劃。因此,做好稅收籌劃必須堅持籌劃在先的原則。

    四、整體性原則

    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把眼睛只盯在某一個環(huán)節(jié)上,或某稅種上,因為一種稅少交了,另一種可能要多交,或者追求了某種稅收優(yōu)惠,卻因其他經營條件欠缺而造成總收益的下降。只有從總體上把握,注意稅收對經濟運營、資金運動的影響,并仔細比較、綜合衡量,才可能使稅收籌劃方案科學合理。例如,儲蓄環(huán)節(jié)的稅收過重,儲蓄就可能從銀行流向資本市場或投資于產業(yè),但是投向哪個產業(yè),什么地區(qū),采取何種企業(yè)組織形式,稅后利潤如何分配和處理等等,這些都要在充分分析和比較各稅種的地位和影響之后才能根據整體稅負的高低,做出比較合理和科學的籌劃。不僅要顧頭,還要顧尾,從而理解和把握稅收籌劃的節(jié)稅效益整體最大化原則。整體性原則還要求所進行的稅收籌劃必須與企業(yè)的戰(zhàn)略目標相匹配,不是為了籌劃而籌劃,當稅收目標與企業(yè)目標發(fā)生沖突時,應以企業(yè)目標作為首要選擇。

    有人說,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糊涂者漏稅,狡猾者騙稅,機敏者避稅,精明者節(jié)稅。這話不無道理。只要有心進行稅收籌劃,精曉稅收法規(guī),精通稅收法律,精求節(jié)稅規(guī)則,精心策劃,精打細算,就一定能夠達到節(jié)減稅式支出的目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