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實例——個人身份認定的避稅籌劃
一、個人身份認定的避稅籌劃案例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顯然,非居民納稅義務人的稅負較輕。
對個人身份的籌劃,主要是避免成為居民納稅義務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居住在中國境內(nèi)的外國人、海外僑胞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里,一次離境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超過90天的,將不視為全年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把握住這一尺度就會避免成為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義務人,使在中國境外的收入避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外籍工程師,2001年底到廣州市來協(xié)助地鐵工程建設,其工資在我國發(fā)放,但其國外總公司每年還發(fā)給其工資性補貼。2002年度內(nèi),曾回國述職60天,回國探親40天。由于其離境時間超過90天,故該工程師2002年國外收入不在我國納稅,僅就其在中國取得的收入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顯然,非居民納稅義務人的稅負較輕。
對個人身份的籌劃,主要是避免成為居民納稅義務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居住在中國境內(nèi)的外國人、海外僑胞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里,一次離境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超過90天的,將不視為全年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把握住這一尺度就會避免成為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義務人,使在中國境外的收入避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外籍工程師,2001年底到廣州市來協(xié)助地鐵工程建設,其工資在我國發(fā)放,但其國外總公司每年還發(fā)給其工資性補貼。2002年度內(nèi),曾回國述職60天,回國探親40天。由于其離境時間超過90天,故該工程師2002年國外收入不在我國納稅,僅就其在中國取得的收入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推薦閱讀
相關(guān)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