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形式的納稅籌劃(3)
分設聯(lián)合籌劃法
根據(jù)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制度的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以其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當應納稅所得額較大時,其適用的稅率也就相應較大。因此運用各種手段,包括合法的和非違法的手段,將個體工商戶的經(jīng)營所得或提供勞務所得分開計算,就可以使得其所得適用較低的稅率,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分設聯(lián)合籌劃法就是將該經(jīng)營項目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構,自己負責其中的一個,將其余機構的所有權或經(jīng)營權虛設為其他人,一般為自己的親人或比較親密的朋友,然后通過這些機構的聯(lián)合經(jīng)營,互相提供有利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通常來說,這種方法有如下好處:首先,通過機構分設,可以使得所得分散,從而排除了檔次爬升所帶來的稅負急劇增長,使總體稅負相對較輕。其次,機構之間可以通過轉讓定價(關于轉讓定價籌劃法的內容在后面有專門的介紹,這里就不作詳細的分析了)等方法平均分配各機構之間的利潤,也可以起到削山頭的作用,其總體稅負下降便成為可能。再次,如果這些機構之間屬于提供材料與進行加工或其他類似流水線的關系時,這種籌劃方法還可以通過轉讓定價,使得原來由提供材料機構繳納的稅款移后到由生產(chǎn)最后產(chǎn)品的機構繳納,從而延緩了稅款的繳納時間,相當于從銀行獲得了免費貸款。
根據(jù)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制度的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以其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當應納稅所得額較大時,其適用的稅率也就相應較大。因此運用各種手段,包括合法的和非違法的手段,將個體工商戶的經(jīng)營所得或提供勞務所得分開計算,就可以使得其所得適用較低的稅率,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分設聯(lián)合籌劃法就是將該經(jīng)營項目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構,自己負責其中的一個,將其余機構的所有權或經(jīng)營權虛設為其他人,一般為自己的親人或比較親密的朋友,然后通過這些機構的聯(lián)合經(jīng)營,互相提供有利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通常來說,這種方法有如下好處:首先,通過機構分設,可以使得所得分散,從而排除了檔次爬升所帶來的稅負急劇增長,使總體稅負相對較輕。其次,機構之間可以通過轉讓定價(關于轉讓定價籌劃法的內容在后面有專門的介紹,這里就不作詳細的分析了)等方法平均分配各機構之間的利潤,也可以起到削山頭的作用,其總體稅負下降便成為可能。再次,如果這些機構之間屬于提供材料與進行加工或其他類似流水線的關系時,這種籌劃方法還可以通過轉讓定價,使得原來由提供材料機構繳納的稅款移后到由生產(chǎn)最后產(chǎn)品的機構繳納,從而延緩了稅款的繳納時間,相當于從銀行獲得了免費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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