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報廢車輛取得收入應如何納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8/12 10:43:27 字體:
  A企業(yè)將一輛使用年限到期的桑塔納轎車作報廢處理,該車殘值為6663.58元,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2002年11月,企業(yè)將此車出售,取得售車款50800元。對于這筆銷售收入如何征稅,大家意見不一。

  有人認為該車應作為廢品處理(雖然其仍具有使用價值),出售時應視同銷售廢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有人認為該車屬于舊機動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的規(guī)定,舊機動車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問:該企業(yè)出售車輛是否應征收增值稅?

  答:根據國內貿易部發(fā)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規(guī)定,舊機動車是指辦理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xù),距報廢標準規(guī)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車或摩托車及特種車輛。

  該企業(yè)的桑塔納轎車因使用年限到期已作報廢處理,不屬于舊機動車的范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規(guī)定。

  另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guī)定,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xù)。公安機關應當于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并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報廢汽車的收購價格,按照金屬含量折算,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

  根據這一規(guī)定,該企業(yè)應將其桑塔納轎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并按廢舊金屬市場價格出售該車輛。但上述情況來看,該車殘值僅為6663.58元,而售車款卻為50800元,由此可判斷該企業(yè)沒有通過規(guī)定渠道將報廢汽車進行回收處理。對該企業(yè)出售報廢車輛取得的全部收入,應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稅率為17%。

  另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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