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豆粕增值稅稅率為13%

來源: 編輯: 2003/12/04 09:44:56 字體:
    稅務機關到某豆制品加工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稅務檢查,發(fā)現該企業(yè)2002年已銷售的豆粕,企業(yè)會計人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修改修訂“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問題通知》(國稅發(fā)[2002]093號)文件,認為豆粕屬免稅飼料,未繳納增值稅。稅務稽查人員及時予以了糾正,補交了稅款、滯納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第一條規(guī)定,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單一大宗飼料,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以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子粕等產品。因此豆粕不屬免稅飼料范圍,應依13%稅率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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